关于预审案件提交注意事项

2024-09-09       阅读量:74

一、专利申请人及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,以武汉知识 产权保护中心为例(以下简称保护中心)提交专利预审申请应注 意以下事项:

1.1、备案主体年度预审服务额度由基础额度和追加额 度两部分构成,基础额度根据信用等级确定,单个备案主体 年度基础额度总量至少为 12 件,最高不超过 24 

1.2、备案主体基础额度总量由其备案产业领域组成,且 原则上不同产业领域比例相同,预约时,备案主体可查看所 属产业领域年度剩余额度

1.3、所属产业领域基础额度用尽后,根据《武汉知识产 权保护中心预审信用及额度管理细则(试行)》规定,备案 主体可以申请调整不同产业领域基础额度比例,或依条件申 请追加额度;

1.4、于每月 1 日(非工作日顺延)9:00 起开放预约当 月的光电子信息、高端装备制造领域预审案件,每月预约供 给量根据预审人力资源情况动态调整;

1.5、预约成功后应在对应已预约日期 17:00 前提交案 件;

1.6、选取相应领域预约成功后即占用额度,预约成功后 未按时提交或取消的视为爽约,仍计入额度使用,请申请人 尽量避免爽约

1.7、如有关联案件同日提交的需求,请尽量预约同日提 交至预审系统,并主动联系保护中心进行备注;

1.8、已结案的案件不允许重复提交,主动撤回属于结案 的一种;

1.9、已正式申请的案件不允许撤回后提交预审申请,或 者以要求优先权的形式提交预审申请;

1.10、收到预审合格通知书之前不得正式提交申请,否 则视为主动撤回预审申请;

1.11、请对照自检表仔细检查预审申请材料,自检表不必盖章;提醒请求书中需填写 7 位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号(如 有委托);

1.12、多个申请人共同申请的,第一申请人要求为备案 主体,并提交共同研发证明盖章文件。

二、专利申请人及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,提交至保护 中心的专利申请案件经预审审核合格后,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交提交专利申请应注意以下事项:

2.1、申请人收到预审合格通知书后,必须在 1 个工作 日内以 XML 格式通过交互式平台(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 务办理系统 http://cponline.cnipa.gov.cn/)提交,(严禁提交 PDF 格式文件);

2.2、必须在获得申请号的当日立即进行网上缴费(http://cponline.cnipa.gov.cn/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主页 -账号登录-网上缴费),(严禁通过邮局或银行汇款、代办 处面交等方式缴费);

2.3、申请日应缴纳费用包括:申请费(含附加费)、 实质审查费(仅限发明)、公布印刷费(仅限发明)等;

2.4、发明申请应在发明专利请求书中勾选请求早日公 布该专利申请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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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5、申请人应放弃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,且不得主 动提交补正或修改,否则将转为普通申请;

2.6、发明申请应在申请日同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, 并在发明专利请求书和实质审查专利请求书中同时勾选放 弃主动修改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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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实用新型应在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中勾选放弃主动修改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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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7、正式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与保护中心预审合格的 文本相同;

2.8、完成网上缴费后,1 小时内将申请号及预审合格案件复核材料(单个 PDF 格式)提交至保护中心预审服务平台, 预审合格案件复核材料模板在业务指南附件、预审系统下载 资料包或 qq群文件中均可下载

2.9、如在提交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(例如看不到申请 号、无法缴费等),切勿重复提交申请,请及时与保护中心 工作人员联系;

2.10、对于发明专利申请,针对专利局发出的第一、第 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,申请人应分别在 10 个、5 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复意见,否则将转为普通申请;

2.11、申请人不必提前预缴年费、印花税等费用,但应 在收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,尽快缴纳相关 费用办理登记手续.

未遵守以上注意事项与专利预审服务承诺书规定,或因 自身操作失误导致快速预审服务无法正常进行,后果由申请 人自行承担.


来源:专利预审服务系统操作指南

编辑:倪令辉  李润阳

发布:李润          

校对:倪令  李润

审核:倪令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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