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战国以后,书籍突破了官府秘藏而走向社会,从王室专有逐渐演变为上层社会成员私有。随着社会的发展,书籍也逐渐以商品的形式进入社会流通领域。
在秦以前,书籍的商品性表现如何,尚不可考。到了汉代,书籍的商品性已日益明显。书籍作为商品在社会上买卖,到汉代开始见诸文献记载。西汉末年扬雄的《法言·吾子》有:“好书而不要诸仲尼,书肆也。”这是“书肆”一词在文献中的最早出现。
汉平帝元始四年(4年)宰衡王莽扩建太学后,在太学附近形成了“槐市”。《三辅黄图·明堂》对此有较为明确的记载:“(常满)仓之北为槐市,列槐树数百行为队,无墙屋。诸生朔望会此市,各持其郡所出货物及经传书记、笙磬乐器相与买卖,雍容揖让,或论议槐下。”可见,槐市是一个综合性的贸易集市,集市中有“经传书记”的买卖,买卖双方都是诸生,方式是“相与买卖”,时间是农历每月的初一和十五。更始元年(23年),王莽政权崩溃,在战乱中太学解散,历时20年的槐市随之消失。
《后汉书·王充传》说:“(王充)家贫无书,常游洛阳市肆,阅所卖书,一见辄能诵忆,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。”王充在洛阳书肆观书,说明当时洛阳书肆已有一定规模,图书品种不少,可供读者浏览。此后,据史书记载,较大的城市都有图书买卖,贫寒之士也可携带图书到市上售卖。《后汉书,刘梁传》:“(梁)宗室子孙,而少孤贫,卖书于市以自资。”《太平御览》卷614引司马彪《续汉书·荀悦传》:“荀悦年十二,能读《春秋》。贫无书,每至市间阅篇牍,一见多能诵记。”这里泛称“市间”,说明当时都市里多有书肆,不止洛阳一地。